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分类选拔。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坚持公正公平。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畅通申诉渠道,杜绝任何歧视性、倾向性做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领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监督、检查各二级招生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各二级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四)各学院按招生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对本专业或研究方向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专家小组组长一般由专业或研究方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所有专业原则上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
(一)复试准备
1.复试名单由各学院根据其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报送研究生处审定后于本学院及研究生处官网公布。原则上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专业名称排名(不区分研究方向);报考专业型硕士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研究方向排名。
2.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须上报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并严格执行。
3.各学院应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二)复试费缴纳
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考生可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微信公众号“校园生活—在线缴费”栏目中按提示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根据各学院要求提交复试资格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面试时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地点、具体安排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资格审查材料应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在2025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成绩单扫描件等相关证明。
4.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现实表现材料)》(附件1)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6.考生本人手写签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7.各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9日—3月30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8日—4月下旬。
具体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或调剂办法。
(五)复试方式及内容
统一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由笔试和综合面试二部分组成,满分为200分。
1.笔试。笔试分专业课笔试和加试,均采用闭卷形式,各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科目。考试科目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分。考生最终面试成绩取复试专家小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形式、内容、评分标准等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同一招生专业或研究方向各复试专家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专家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同步录音和录像。
3.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4.各学院根据考生《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现实表现材料)》及综合面试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见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规定的国家“A”类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调剂系统里设置。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视为相同)。
5.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生一志愿为同一院校同一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6.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由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第一批调剂考生录取完成后,各学院未完成的各类别招生计划将由学校收回统管统筹。
(二)调剂基本程序
1.需进行调剂复试的学院须制定调剂实施方案,将拟公布的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各学院官网发布。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处将各学院信息汇总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和研究生处网站发布调剂信息。
2.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研究生处下载相关调剂考生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各学院审核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
4.研究生处依据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在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各学院同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复试名单。
5.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处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并予以确认。
六、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
(二)录取原则
1.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缺额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4.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5.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资格审查未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七、体检
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体检表须张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后(附件4)。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履行首次监督责任,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次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实施方案、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及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当次复试的全部过程。
(五)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31-88228206,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0731-88228503,电子邮箱hnysyjszs@hnf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5年研招复试)。
(六)实行复查制度。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各项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四)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复试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严禁组织复试前的各类培训及辅导,复试时不得暗示考生,违者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报名费缴费流程
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