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湘一师校字〔2024〕96号),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26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无固定工资收入、档案到校且按时缴纳了学费的2025级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发放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期(5个月)3000元。

三、发放程序

1.3月30日前,符合申领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研究生系统”)研工管理模块中完成国家助学金申领,线上提交《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并下载打印,学生签名后交至学院留存。

2.4月3日前,学院清查研究生档案,在研究生系统中完成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工作,并在系统中导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3.4月20日前,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复核各学院上报材料,将复核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交学校财务处划拨国家助学金至研究生银行卡。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开展。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严格核查研究生的学籍状况和档案工资关系。对于有固定收入、档案未到校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发放国家助学金。如有弄虚作假或违规发放行为,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