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5〕39号)、《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5〕40号)和《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25〕12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湖南师范大学2025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4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4级全日制(全脱产)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2。

三、评审要求及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实行限额申报。

由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工作组依据学院制定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实行限额推荐(马克思主义学院1名,教育学院2名,音乐舞蹈学院1名)。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答辩会,进行差额评审(我校名额为2名),并将初评结果挂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湖南师范大学复核审定,复核结果需挂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学业奖学金

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25〕12号)、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文件内容,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工作组评审,结果挂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核,各学院各类学业奖学金名额见下表:

          学  院

一等学业

奖学金名额

二等学业

奖学金名额

三等学业

奖学金名额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4

5

教育学院

4

8

9

音乐舞蹈学院

1

3

4

四、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月15日前,研究生按文件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相关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9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提交附件中要求的各类申报材料。

9月25日前,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答辩评审;召开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完成我校国家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并将结果挂网公示;

9月30日前,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纸质附件材料至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学业奖学金

9月18日前,研究生按文件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和名额指标数,确定并发布各学院各等次申报限额。

9月21日前,学院完成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提交附件要求的各类材料,报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将初评结果挂网公示(公示时间:9月21日—25日)。

9月26日前,我校完成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推报,向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报送相关附件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五、材料上报

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均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请按时间安排完成相应材料的申报,申报以培养单位为单位进行,申请表及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稿(国家奖学金一式五份,学业奖学金一式三份)交至百熙楼916办公室,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28220567@qq.com。

联系人:陈老师 0731-88228503



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