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现代教育发展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湘一师校字〔2024〕8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各学院须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附件1),精心组织,选拔学术造诣高、治学态度严谨、作风公道正派、有责任担当,且身体健康、在职在岗的教师担任,以确保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能够发挥作用。
1.分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任期一般为3年。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原则上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分委员会应配备1名兼职秘书。
2.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位点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二、设立程序
1.拟定人选。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前提下,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定人选。
2.公示并提交。拟定人选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办(挂靠研究生处)。
3.审批。校学位办将各分委员会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三、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于11月29日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附件2)纸质稿报送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邮箱:31417709@qq.com。
联系人:阮煜
联系电话:88228503
办公地址:百熙楼916
附件: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
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