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学院、导师、研究生: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试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开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和时间

(一)开题对象:2025级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硕、电子信息专硕全体研究生,以及教育专硕延期开题研究生。

(二)开题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学院确定。

二、开题基本程序

(一)研究生提交申请:研究生进入“研究生系统”(下文简称“系统”)“培养管理—论文开题申请”模块,填写开题信息,下载并优化对应的开题或论证报告(附件1-3),将定稿的报告上传至附件后,在培养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

补充说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硕下载《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硕士学术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附件1);电子信息和教育专硕以论文申请学位的下载《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附件2),电子信息专硕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下载《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3)。

(二)导师、培养学院审核:导师在系统“导师培养管理—论文开题审核”模块,教学秘书在“毕业—开题报告管理—开题信息审核”模块,依次进行开题申请审核。

(三)培养学院筹备开题报告会:教学秘书在系统“毕业—开题报告管理”模块,进行“开题小组维护”和“开题学生分组”。

(四)培养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会前以海报或互联网的形式公布开题安排,公开内容可参考《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开题报告会安排表》(附件4);报告会采取PPT汇报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组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组成(开题研究生的导师需回避),并安排专人如实记录《开题评审表》。

(五)培养学院审核、录入并公布开题结果:教学秘书在系统“毕业—开题报告管理—开题结果录入”模块,逐一录入或批量导入开题结果,并向全院公布。

(六)研究生上传并提交开题终稿:开题结束两周内,研究生在系统“培养管理—开题终版材料上传”模块提交开题或论证报告最终版;导师在“导师培养管理—开题终版材料审核”模块完成终版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打印纸质稿3份,经本人和导师签字,1份自留,2份提交培养学院存档。

三、以实践成果开展开题工作的补充要求

(一)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工程类专业硕士实践成果管理办法》(附件5)工程类专硕研究生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硕士学位,实践成果的来源、形式和认定要求需符合该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选择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与以学位论文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同一批次完成开题。培养学院公开组织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暨开题报告会,全过程的管理对标学位论文,不得减少过程环节或者降低标准。

(三)本次开题同步完成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资格认定,开题评审通过即视为资格认定通过,正式纳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培养流程,认定后申请学位形式不再变更。开题不通过的学生,可调整至学位论文培养模式重新开题。
   (四)申请以实践成果开题的研究生经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同意后,提前向培养学院报备。由培养学院组织填报《专硕研究生申请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于11月30日前提交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备案。

(五)培养学院对以实践成果申请开题的研究生实行专项分组评审,专家组的行业企业专家不得低于40%。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实践成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成果的真实性、个人贡献清晰度、工作量匹配度、方案可行性、成果可验证性。

四、材料归档要求

(一)学校归档材料:学院教学秘书在系统“毕业—开题报告管理—开题结果录入”模块导出并打印《开题报告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备案。

(二)培养学院归档材料:学院将《论文开题报告》《实践成果论证报告》《开题评审表》《开题报告结果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五、其他事宜

(一)培养学院须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开题工作方案,明确各环节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并将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送学位点所在学院审核备案,确保开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选题应与所学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方向)保持一致,且符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2024版)》(网址: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和对应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关于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三)学生、导师和学院秘书端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7。

(四)原则上不受理延期开题申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研究生须在系统“培养管理—延期开题申请”模块填报并提交,经导师、培养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延期。因延期开题导致无法按时毕业的,相关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五)开题通过的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后续环节(附件8);未通过者,培养学院须于2027年2月28日前组织完成第二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顺延至下一轮开题,毕业时间相应推迟。

(六)未尽事宜,可咨询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联系人:阮煜,联系电话:0731‑88228503。


附件: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硕士学术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含评审表)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含评审表)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评审表)

4.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开题报告会安排表

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工程类专业硕士实践成果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26〕7 号)

6.专硕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情况汇总表(工程类)

7.开题系统操作指南(含学生、导师和学院秘书端)

8.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工作计划表


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