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湘一师校字〔2024〕96号)(附件1,以下简称“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研究生“润之”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我校的中国籍全日制脱产的2025级和2026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机构、名额分配和评审流程
(一)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润之”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推荐等工作。
(二)名额分配
1. 2026级研究生
依据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十条规定,一年级学生 “润之” 学业奖学金设一、二等奖,第一志愿录取至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获一等奖学金,调剂录取至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获二等奖学金。
2. 2025级研究生
依据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二、三年级学生“润之”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按学制年限内同年级研究生人数的比例评选,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三)评审流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和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评审,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20日前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将名单挂网公示。2025级、2026级研究生按文件要求在研究生系统中的学业奖学金模块和新生学业奖学金模块分别录入有关信息,生成并打印《研究生“润之”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研究生系统导出),填报指南见附件3。
(二)10月30日前
各培养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挂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研究生处分别报送2025级和2026级《“润之”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由研究生系统导出)。
(三)11月10日前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完成研究生“润之”学业奖学金的审核、评定;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11月20日前
各培养学院根据研究生处公示名单,整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交研究生处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四、材料上报
所有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科(百熙楼914);对应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hnfnu_yjs@163.com,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完整规范。
联系人:朱老师 0731-88225091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参评对象与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各项材料的填报、审核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评审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评审规则与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将对各培养学院上报材料严格复核。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规评审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研究生各项申报支撑材料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以研究生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研究生所有科研成果须在研究生系统录入,上传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后,在学业奖学金申请界面勾选用于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科研成果。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润之”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未按时缴纳学费;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考试舞弊;本学年1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出国留学;自动退学。
附件: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2. 研究生“润之”学业奖学金系统申报指南
3. 2025级研究生“润之”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