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湘一师校字〔2024〕96号)的规定和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我校的中国籍全日制脱产2025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未按时缴纳学费;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考试舞弊;本学年 1 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出国留学;自动退学。

4. 学术型研究生应有体现自己较为突出的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或竞赛成绩;原则上应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培养学院评定位居培养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

5.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应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专业技能或者学术研究上取得较突出成绩;或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培养学院评定位居培养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

在上述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培养学院还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公布更高、更具体的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三、评审机构、评审流程与评审原则

(一)评审机构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推荐等工作。

(二)评审流程

1.由本人申请,各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限额推荐(2025级培养学院各1名),并将推荐结果挂网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答辩会,进行差额评审(我校名额为2名),并将初评结果挂网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报送至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三)评审原则

1. 择优原则,即评选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能体现所在学科、学位点人才培养的最高水平。

2. 平等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3. 回避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4. 公正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5. 保密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12日前

研究生按文件要求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报指南见附件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将名单挂网公示。

(二)10月15日前

各培养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模板见附件 2),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情况一览表》(附件 3)。

(三)10月23日前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召开评审会议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予以挂网公示。

(四)10月29日前

我校将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上报

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科(百熙楼914);对应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hnfnu_yjs@163.com,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完整规范。

联系人:朱老师 0731-88225091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系统申报指南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模板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情况一览表


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