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扎实推进我校学科和硕士学位点一体化建设,使各学位点尽快达到核验条件或申报条件,学校决定对已获批的硕士学位点及重点培育学位点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预算额度
类别 | 申报限额(单位:万元/个) |
工科 | 理科 | 社科 |
已获批硕士点 | 20 | 16 | 12 |
培育学位点 (拟2026年申报) | 16 | 12 | 8 |
备注:
1.同时具有学术型和专业型的学位点按一个学位点计算;
2.学位点及其所属学科目前在账经费(在账经费情况可咨询学科处)合计超过50万元,原则上本年度不再申请;
3.本次学位点预算申报金额和学位点及其所属学科目前在账经费,原则上合计不得超过50万元;
4.因特殊原因申请或超限额申报,需另提供一份详实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经费使用范围
学位点建设经费属于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学位点建设无关开支,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经费主要用于:
1.导师队伍建设费用,如导师外出进修、培训等;
2.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讨费用等;
3.与学位点方向一致的标志性项目和成果产出,以及为达成申硕基本条件的相关费用;
4.学术交流费用,如参加、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邀请专家讲学等。
三、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各学位点应加强对标分析,明确短板缺项,做好论证分析,按照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规划,并填写《2025年硕士学位点建设及培育专项经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各学位点负责人必须以培育高水平成果为目标,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申报和使用专项经费。经费使用效能的优劣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的主要依据。
(三)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将适时对照各学位点《申报表》中的建设内容、预期成效等进行严格检查、考核。
(四)《申报表》需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纸质稿1份,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31417709@qq.com。
申报截止时间:5月30日
联系人:阮煜
附件:《2025年硕士学位点建设及培育专项经费申报表》
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