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4〕39号)、《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4〕38号)和《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4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湖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3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工作组同意并报校评审委员会批准的本科阶段或硕士研究生阶段表现优异、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2024级研究生亦可参评。
(二)学业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3级、2024级全日制(全脱产)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2。
三、评审要求及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实行限额申报。
由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工作组依据学院制定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实行限额推荐(马克思主义学院1名,教育学院2名,音乐舞蹈学院1名)。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答辩会,进行差额评审,并将初评结果挂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湖南师范大学复核审定,复核结果需挂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4号)、《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核审定。
二、三等奖学业奖学金。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4号)、各学院《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文件内容,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工作组评审,结果挂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核。
新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4号)均可获评。由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工作组评审,结果挂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核。
四、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月18日前,研究生按文件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相关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9月22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推荐。
9月26日前,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答辩评审;召开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完成我校国家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并将结果挂网公示;
10月9日前,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纸质附件材料至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学业奖学金
9月18日前,研究生按文件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和名额指标数,确定并发布各学院各等次申报限额。
9月22日前,学院完成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推荐,报送推荐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将初评结果挂网公示(公示时间:9月22日—26日)。
10月9日前,学院完成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及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报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将初评结果挂网公示(公示时间:10月9日—13日)。
10月14日前,我校完成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推荐及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推报,向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报送推荐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五、奖励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限额2人,每生2万元。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限额15%,每生1万元。二等奖学金:限额30%,每生0.7万元。三等奖学金:限额35%,每生0.4万元。新生奖学金:每生0.4万元。
六、材料上报
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均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请按时间安排完成相应材料的申报,申报以培养单位为单位进行,申请表及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稿一式三份交至百熙楼916办公室,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nysyjszs@hnfnu.edu.cn。
联系人:陈老师0731—88228503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4〕38号)
2.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4〕39号)
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