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3〕42号)、《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3〕41号)和《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4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院通〔2023〕4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湖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2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工作组同意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批准的本科阶段或硕士研究生阶段表现优异、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2023级研究生亦可参评。
(二)学业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2级、2023级全日制(全脱产)在校研究生。
(三)国家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全脱产)在校研究生。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具备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资格。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而禁止享有参评资格的情况;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风道德不良记录及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记录;参评学年未有经查证属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学习成绩优异,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应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专业技能或者学术研究上取得较突出成绩;或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
在上述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还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公布更高、更具体的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二)学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4.勤勉好学,学业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6.按时交纳学费;
7.全脱产学习且无固定收入。
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获评学业奖学金:
1.本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因出勤不足未获得考试资格者(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
2.未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包括中期考核、开题、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等)者,或相应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者(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本年度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往年度所受处分仍处于处分期者。
4.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5.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国家助学金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无固定工资收入、档案到校且按时缴纳了学费的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报。
三、评审要求及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实行限额申报。
由本人申请,各评审工作组依据学院制定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实行限额推荐。然后,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答辩会,进行差额评审,并将初评结果挂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湖南师范大学复核评审,复核结果需挂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4号)、《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实行限额评审。
二、三等学业奖学金。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4号)、各学院《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实行限额评审。
新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4号)均可获评。
由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工作组依据名额进行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将初评结果挂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湖南师范大学复核评审,复核结果需挂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月22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推荐、评审答辩,并将初评结果挂网公示(公示时间:9月22日-28日)。
(二)学业奖学金
9月22日前,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完成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将初评结果挂网公示(公示时间:9月22日-28日)。
10月9日前,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完成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将初评结果挂网公示(公示时间:10月9日-13日)。
10月16日前,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完成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将初评结果挂网公示(公示时间:10月16日-20日)。
(三)国家助学金
9月23日前,2022级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管理模块中完成国家助学金申领,线上提交《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并下载打印,学生签名后交至各学院留存。
9月25日前,学院清查2022级研究生档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国家助学金审核工作,并在系统中导出《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硕士)》,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3. 10月7日前,2023级新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管理模块中完成国家助学金申领,线上提交《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并下载打印,学生签名后交至各学院留存。
4. 10月13日前,学院清查2023级新生档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新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工作,并在系统中导出《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硕士)》,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5. 10月17日前,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复核各学院上报材料,将复核结果上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审批,由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划拨国家助学金至研究生银行卡。
四、奖励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限额1人,每生2万元。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限额15%,每生1万元。二等奖学金:限额30%,每生0.7万元。三等奖学金:限额35%,每生0.4万元。新生奖学金:每生0.4万元。
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0.6万元。
五、其他事项
我校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相关文件独立进行,所有申请表依照湖南师范大学要求填写(见附件)。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3〕42号)
2.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3〕41号)
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院通〔2023〕43号)
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2023年9月20日